20201221(09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贷款展期及偿付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2-21作者: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0-092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贷款展期及偿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于2020年12月18日与宁夏顺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一份贷款展期及偿付协议。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尚欠甲方贷款本金人民币伍亿元整。现经甲、乙双协商一致,达成还款协议如下:

1、2020年12月31日前,乙方偿还甲方借款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伍佰万元;2021年6月30日前,乙方偿还甲方借款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伍佰万元。

2、贷款到期日由2018年12月28日延长至2021年12月27日,贷款年利率适当降低。

3、本协议签署后两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应付未付利息;2020年12月31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剩余应付未付的全部利息。其中,2018年12月28日(含)前的利息,按照原年利率计算;2018年12月29日(含)后的利息,按照调低后年利率计算。

4、乙方如果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了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还款义务,则甲方同意不再向乙方主张《人民币资金贷款合同》项下乙方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应承担的逾期罚息、违约金、复利等违约责任。

5、乙方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甲方归还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本金人民币伍佰万元,并支付应付利息。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并付清利息。

若乙方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人民币资金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