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8(038):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4-28作者: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038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发出书面通知,通知所有监事于2021年4月28日在义乌香格里拉酒店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如期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余梅祖先生主持,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赞成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表决,赞成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

经表决,赞成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表决,赞成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对生产经营主要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的控制。但由于公司以前年度发现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及作为共同借款人、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两个重大缺陷,与之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的影响仍未消除,因此,其对公司本报告期财务报告的影响持续存在。《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经表决,赞成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标准如下:监事津贴标准按8万/年,按季度平均发放;兼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职务的监事津贴不设固定标准,在其薪酬体系中一并考虑。

经表决,赞成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推进相关工作,尽快消除上述不确定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表决,赞成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