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8(048):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4-28作者: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048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业务经验和执业能力,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中兴华所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独立、客观、公正。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6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上年度完成 68 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目前合伙人数量:145人。

3)截至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92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23人。

4)截至2020年末从业人员总数:2972人。

3、业务规模

1)2019年度业务收入:148,340.7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2,444.5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1,258.80万元。

2)2019年末净资产金额:39,050.98万元。

3)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68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7,651.8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等等;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均值:1,109,234.66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13,310.38万元。

2)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3)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中兴华所受到行政监管措施7次,受到行业自律监管措施1次,1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闫宏江,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多年,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新三板挂牌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萍,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多年,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复核工作,专职负责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崔亚兵,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多年,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新三板挂牌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服务范围包括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公司是按照中兴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向其支付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1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中兴华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服务费。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核查了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所2020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中兴华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2020年度与公司合作的过程中,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中兴华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续聘中兴华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4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