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6(05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5-06作者: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052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涉案材料。现将诉讼材料的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序号

原告

被告

诉讼金额

受理法院

受理时间

案件简述

诉讼请求

1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新光圆成、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520万元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日

2017年6月,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新光集团出借信托贷款15亿元。新光集团以其持有的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125000万股股票为15亿元本金提供质押担保。上述款项逾期未支付,构成违约。

1、判令对被告新光集团所持有的新光圆成12500万股股票之权益分派股息红利优先受偿;扣划股息红利6250万元资金至原告信托财产专用账户; 2、判令被告以质押股票股息红利偿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75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598.22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相关诉讼事项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