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7(054):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5-17作者: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054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 全资子公司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世茂”)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07民初328)。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及部分房产被查封、部分银行账户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原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一局”)与被告义乌世茂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其工程款及利息21136.21万元。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一)义乌世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中建一局工程款105,658,743元及利息;

(二)中建一局在义乌世茂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就涉案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中建一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义乌世茂工程质量损失1,500,000元;

(四)驳回中建一局其他诉讼请求及义乌世茂的其他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943,904元,由中建一局负担333,658元,由义乌世茂负担610,246元;鉴定费2,215,700元由中建一局与义乌世茂各半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350,431元,由中建一局负担3,988元,由义乌世茂负担346,443元。保全费10,000元,由义乌世茂负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598.22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判决生效后,会导致公司本期及期后应付账款及应计利息增加,相应减少本期及期后利润。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