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071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拍卖情况
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关于拍卖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情况的说明》及执行裁定书【(2020)浙07执446号之一百三十一】。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与被告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世茂”)、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建材城”)、新光圆成、周晓光、虞云新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208,100.13万元。
公司于2020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07民初390号),对此案件进行判决。
公司于2020年8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20】浙07民执446号),责令各被告履行(2019)浙07民初390号判决书主文内容,并支付执行费。
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因义乌世茂、新光建材城等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立案强制执行,法院裁定查封义乌世茂、新光建材城部分房产。
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20】浙07民执446号之一),法院裁定拍卖义乌世茂、新光建材城部分房产。
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拍卖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关于义乌市福田街道世贸中心20套房地产拍卖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拍卖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关于被执行人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名下20套房地产拍卖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拍卖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关于义乌市福田街道世贸中心16套房地产拍卖情况》。
二、房产拍卖情况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与被执行人义乌世茂、新光建材城、新光圆成、周晓光、虞云新等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了被执行人义乌世茂名下坐落于义乌市福田街道世贸中心总计161套房地产。拍卖总价款1,109,747,700元,扣除过户税费、评估费等费用后,发放给本案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执行款1,028,010,865.24元。
三、进展情况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与被执行人义乌世茂、新光建材城、新光圆成、周晓光、虞云新等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拍卖了被执行人义乌世茂名下坐落于义乌市福田街道世贸中心 161套房地产, 新光建材城在东阳市吴宁街道黉门商厦及新光天地的 20 套房地产,共计 181 套房地产。上述房地产拍卖总价款 1,135,442,700 元,扣除过户税费等费用后,为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 1,039,129,842.83 元。2021 年 7 月 13 日,申请执行人向法院递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现裁定(2020)浙 07 执 446 号案件终结执行。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722.60万元。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执行款10.39亿元,已拨付浙商银行。公司已计入资金占用总额,并于7月17日《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中披露。其中94,724,129.66元于2020年度拨付,计入2020年度控股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944,405,713.17元于本年度拨付,计入2021年度控股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同时减少公司相应的预计负债。本次拍卖价高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将增加公司本期净利润。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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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