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072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被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全资子公司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世茂”)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1】浙07执103号)。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义乌世茂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浙07民初1号),原告廊坊长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长乐”)与被告义乌世茂、周晓光、虞云新等的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50,181,250元,法院对此案进行判决。
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义乌世茂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21】浙07执103号),法院作出的(2020)浙07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
二、房产查封情况
本次义乌世茂收到【2021】浙07执10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义乌世茂位于义乌市福田街道城北路 567、569 号的房地产(权证号为:浙(2017)义乌市不动产权第 0011673 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被司法查封的房产部分权利受限,并存在被司法拍卖偿还债务的可能。公司将积极协调,与申请执行方进行协商和解,妥善处理房产被查封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