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082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2018年6月,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公司向丰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盛控股”)指定公司支付诚意金10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收回。2020年9月,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浙07民初317号),控股股东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以该笔诚意金为其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行为无效。收到法院判决后,公司先后多次向丰盛控股追款,但双方尚未达成最终还款协议或还款计划,并且丰盛控股称有第三人(即债权人南京汐圃园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汐圃园”))对该笔款项提出权利主张,该笔款项的所有权存在争议。公司于2021年6月与南京汐圃园签订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详见2021年6月25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债务和解协议及收到债务豁免函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公司已与南京汐圃园共同发函至丰盛控股,表明双方之间已不存在争议,但丰盛控股仍未退还该笔诚意金。
2021年4月,公司与香港孖士达律师行签署服务协议,聘请该所代理公司向香港仲裁委员会处理仲裁事宜。近日公司收到了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序号 |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仲裁金额 | 受理机构 | 受理时间 | 案件简述 | 仲裁请求 |
1 | 新光圆成 | 丰盛控股、Five Seasons XVI Limited | 10亿元 |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 2021年8月18日 | 2018年6月,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向丰盛控股指定公司支付10亿元诚意金,至今仍未退回。 | 命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0亿元的诚意金,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已被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仲裁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635.28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该仲裁事项尚未裁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公司该笔应收款项已计提坏账准备5亿元,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