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093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同意对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或“法院”)同意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和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参与预重整工作。
临时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现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现将债权申报通知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
请债权人于2021年10月19日前备齐相关材料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方式
1、邮寄方式申报
采用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请债权人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如下地址,并将全套申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同步发送至临时管理人如下电子邮箱:
收件单位: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通宝路115号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叶律师
联系电话:18257128531
电子邮箱:xgycglr@163.com
2、现场申报
债权人采用现场方式申报的,请前往如下地址办理债权申报手续,并将全套申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同步发送至临时管理人如下电子邮箱:
申报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通宝路115号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办公室
工作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联系人:叶律师
联系电话:18257128531
电子邮箱:xgycglr@163.com
为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临时管理人就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制备了债权申报须知及相关附件模板。如需债权申报须知及附件模板的电子版本的,请债权人发送电子邮件至临时管理人上述电子邮箱。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临时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考虑到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常态化需求,为降低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及人力成本,临时管理人建议和鼓励债权人优先通过邮寄方式申报债权,尽量避免现场申报。
三、其他说明
目前金华中院系同意对新光圆成进行预重整,是否受理新光圆成破产重整将在预重整工作完成后由金华中院依法审查决定。因此,金华中院是否受理新光圆成破产重整仍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金华中院依法裁定受理新光圆成破产重整,为作好预重整工作与后续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申报工作的衔接、避免重复申报债权,各债权人在新光圆成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视为在后续破产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对于申报债权所涉利息,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计算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的前一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务人、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新光圆成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金华中院裁定确认为准。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