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118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
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相应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并被其占用。
截至目前,公司违规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0)浙07执59号、59号之二、59号之五、60号之九】,公司与上海宝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借贷纠纷一案,冻结被执行人新光圆成持有的部分子公司股权,终结法院(2021)浙07执59号、60号案本次执行程序。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8、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112)。
2、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浙07民初401号),公司与自然人陈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司对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偿还陈某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
自前次进展公告日2021年11月16日至本公告日,增加违规担保金额200.00万元,系公司收到与自然人陈某的(2020)浙07民初4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所致。
自前次进展公告日2021年11月16日至本公告日,无新增资金占用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资金占用总额为27.03亿元,其中:直接现金占用14.54亿元,因合规担保履行担保责任累计被执行10.45亿元,因违规担保执行和解履行赔偿责任2.04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违规担保总额为14.33亿元。
其他情况详见2021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进一步梳理同类事项及具体情况,并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对公司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解决进展,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