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4(060):关于收到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5-24作者: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2060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 新光;证券代码:002147;终止上市日期:2022年5月24日。

2、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证券简称:新光退,证券代码:002147,涨跌幅限制: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为10%

3、退市整理期的交易起始日为2022年6月1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

4、退市整理期间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5、提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6、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5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2】第492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 新光

3、证券代码: 002147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因你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你公司股票交易自20204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你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你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2430日,你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4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自202261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该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委托该机构提供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办理好股票终止上市后的相关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方式

1、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杨畅生

2、联系电话:0555-3506900

3、联系传真:0555-3506930

4、电子邮箱:dsh@masfy.com   3506934@163.com

5、联系地址: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西路399号

五、公司退市整理期及摘牌相关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相关规定,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22年61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2年622日,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为10%如证券交易日期出现调整,公司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在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六、其他重要事项 

提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