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6(061):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5-26作者: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2061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被否决的议案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5月26日(星期)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5月26日上午09:15—下午15:00;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5月26日上午09:15—下午15:00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地点:义乌香格里拉酒店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虞江威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代理人263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357,986,6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85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因新冠疫情影响以视频方式出席)。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291,975,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74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9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总数为66,010,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09%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中小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260人,代表股份66,915,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04%。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按照会议议程,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计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表决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35,191,3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14%;反对        21,900,0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27%;弃权895,2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119,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340%;反对21,900,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280%;弃权895,2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9%。

2、表决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36,223,5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74%;反对        20,664,4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17%;弃权1,098,6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5,152,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767%;反对20,664,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815%;弃权1,098,6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18%。

    3、表决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32,312,5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94%;反对        24,592,9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10%;弃权1,081,2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1,241,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319%;反对24,592,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523%;弃权1,081,2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58%。

    4、表决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2,110,6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45%;反对        25,553,3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17%;弃权322,6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1,039,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301%;反对25,553,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877%;弃权322,6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2%。

5、表决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0,978,1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12%;反对        1,327,008,5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88%;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0%;反对66,741,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0%;弃权0股。

6、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4,617,7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91%;反对        22,258,4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91%;弃权1,110,4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3,546,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768%;反对22,258,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637%;弃权1,110,4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95%。

7、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6,268,5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07%;反对        20,571,3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48%;弃权1,146,7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5,197,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439%;反对20,571,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424%;弃权1,146,7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37%。

8、表决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债务重组事项进行确认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7,748,7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97%;反对        19,305,0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6%;弃权932,7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6,677,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560%;反对19,305,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501%;弃权932,7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4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丁志坚向大会作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5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