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2(064):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及《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6-02作者: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退              公告编号:2022-064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及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2、退市整理期的交易起始日为20226月1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2年6月22 日。

3、截至2022年6月2日公司股票已交易2个交易日,剩余13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及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马鞍山市公安局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光、虞云新取保候审,期限从20201221日起算。

公司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马检刑不诉【202245)及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马检解保【202223,现公告如下:

1、根据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马检刑不诉【202245),周晓光及虞云新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晓光及虞云新不起诉。

2、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马检解保【202223),因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对周晓光及虞云新作出不起诉决定,现决定解除对周晓光及虞云新取保候审措施。

实际控制人周晓光、虞云新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