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130 证券简称:新光5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
一、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况
2023年1月6日,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世茂”)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22)浙07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1、申请人:杭州柏丽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洁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C区第八层803、807号
2、申请事由:被申请人义乌世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3、根据(2022)浙07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2022年12月27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杭州柏丽贸易有限公司对义乌世茂的破产清算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规定,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和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义乌世茂管理人。
二、对公司的影响
1、义乌世茂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将丧失对其的控制权,义乌世茂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义乌世茂破产清算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持正常运作,公司及义乌世茂会配合做好破产处置等工作,早日出清企业风险。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