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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订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本议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
2023年度。
三、薪酬/津贴标准
(一)董事长、副董事长薪酬标准
董事长兼总裁薪酬总额为130万元/年,副董事长薪酬总额为130万元/年,其中80%为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20%为绩效薪酬,年终视经营结果发放。具体如下表:
职务 | 基本薪酬(万元/年) | 绩效薪酬(万元/年) |
董事长兼总裁 | 104 | 26 |
副董事长 | 104 | 26 |
(二)董事津贴
董事津贴标准按12万/年,按季度平均发放;兼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职务的董事津贴不设固定标准,在其薪酬体系中一并考虑。
(三)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2万/年,按季度平均发放, 此津贴为税后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作为公司经营层面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着公司价值创造的主体责任,其薪酬总额不仅包含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另增加了激励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与激励薪酬均为税后薪酬。
1.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标准
职务 | 基本薪酬(万元/年) | 绩效薪酬(万元/年) |
董事会秘书 | 68 | 17 |
财务负责人 | 68 | 17 |
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年终视经营结果发放。
2.激励薪酬
激励薪酬是以公司年度经营结果为依据,在年度效益奖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基金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激励薪酬总额。
激励薪酬考核程序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总裁激励薪酬所占薪酬激励总额的比例(40%~60%);
(2)总裁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激励薪酬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包括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核心管理层。
(3)公司人力行政部具体实施。
四、其他规定
(一)上述人员凡兼任了其他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领取薪酬较高的一份薪酬。
(二)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岗位变更的,按任职时段发放当年的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激励薪酬。聘任到新岗位,薪酬收入从次月起按新岗位标准执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再发放当年的激励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取消其薪酬。若有异议,可在一周内向董事会提起申诉,由董事会裁决。
本议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董事薪酬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