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3(041):关于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5-23作者:

证券代码400130          证券简称:新光3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3年5月22日,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与自然人洪某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债权债务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原告洪某与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光圆成、周晓光、虞云新等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诉讼金额为16223.01万元,请求判令新光圆成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07民初463号),对此案件进行判决。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1】浙07执615号),公司持有的部分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1】浙07执615号之一),法院裁定(2021)浙07执615号案件终结执行。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2022)浙07执恢82号,洪某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金华中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门新会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9%的股权。

2023年3月9日,江门新会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9%的股权拍卖成交价为4320000元。

二、和解情况

根据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07民初463号)判决内容:一、确认原告洪某对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享有债权153336986.3元(含本金12000万元、利息33336986.3元);二、被告虞云新、周晓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向原告洪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扣除洪某在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中可受偿部分);三、被告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在借款本金12000万元范围内向原告洪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扣除洪某在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中可受偿部分)。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追偿。四、对于本判决第一项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尚欠洪某的债务,由被告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对新光控股公司不能偿还洪某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洪某同意,新光圆成除去股权拍卖款项另行承担14000000元整之后,其他赔偿责任免除。但是,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股权拍卖价款的分配方案导致洪某无法全额获得该拍卖价款(扣除评估费、执行费等费用后的金额)的,洪某依据分配方案取得的款项与上述股权拍卖价款(扣除评估费、执行费等费用后的金额)的差额部分由新光圆成承担,新光圆成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股权拍卖价款出具分配方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至洪某的收款账户。

新光圆成支付上述款项后,主债务人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相应减少。

三、履行方式

新光圆成现金汇款至洪某指定账户。新光圆成承诺在2023年5月31日前支付800万元(大写:捌佰万元整),2023年6月20日前支付600万元(大写:陆佰万元整)。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调解协议全面履行后,将减少公司违规担保债务,增加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公司将及时申报债权,并督促控股股东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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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