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130 证券简称:新光3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3日
2.会议召开地点:义乌香格里拉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虞江威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95,996,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94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12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9%。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3人,董事周义盛、宋建波、刘佳因工作原因缺席(如适用);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财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293,14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9%;反对股数2,8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293,143,8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9%;反对股数2,852,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3,771.73万元,同比下降40.91%,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2,319.99万元,同比下降417.07%。房地产板块实现营业收入59,857.38万元,同比下降32.80%。机械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3,914.35万元,同比下降49.26%。 |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293,143,8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9%;反对股数2,852,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
(四)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293,143,8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9%;反对股数2,852,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
(五)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293,143,8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9%;反对股数2,852,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
(六)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公告》。 |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292,113,5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4%;反对股数3,883,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
(七)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标准如下:监事津贴标准按8万/年,按季度平均发放;兼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职务的监事津贴不设固定标准,在其薪酬体系中一并考虑。 |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292,113,5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4%;反对股数3,883,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
(八)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施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任命公告》。 |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293,14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9%;反对股数2,8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丁亮、项伟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
姓名 | 职位 | 职位变动 | 生效日期 | 会议名称 | 生效情况 |
施颖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3年5月23日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