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订公司201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标准的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1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及上市公司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有效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津贴标准
(一)董事长、副董事长薪酬标准
董事长薪酬总额为150万元/年,副董事长薪酬总额为140万元/年,其中70%为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30%为绩效薪酬,年终视经营结果等比例一次性发放。具体如下表:
(二)董事津贴
董事津贴标准按12万/年,按月平均发放;兼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职务的董事津贴不设固定标准,在其薪酬体系中一并考虑。
(三)独立董事薪酬标准
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为12万/年,按月平均发放。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作为公司经营层面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着公司价值创造的主体责任,其薪酬总额不仅包含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另增加了激励薪酬。
1.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标准
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年终视经营结果等比例一次性发放。
2.激励薪酬
激励薪酬是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为依据,在年度效益奖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基金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激励薪酬总额。
激励薪酬考核程序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总裁激励薪酬所占薪酬激励总额的比例(40%~60%);
(2)总裁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激励薪酬分配方案;
分配方案包括总裁、常务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等核心管理层。
(3)公司人力行政部具体实施。
四、其他规定
(一)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上述人员凡兼任了其他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领取薪酬较高的一份薪酬。
(三)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岗位变更的,按任职时段发放当年的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激励薪酬。聘任到新岗位,薪酬收入从次月起按新岗位标准执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再发放当年的激励薪酬。
(四)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有权取消其薪酬。若有异议,可在一周内向董事会提起申诉,由董事会裁决。
本议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董事薪酬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