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的推动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提高经营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将对此次担保进行严格审核,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次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为: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新光南路3号
法定代表人:虞云新
成立时间:2003年3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1476442069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与有效资质证书同时使用)
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617,852万元,净资产150,360万元,总负债467,492万元,营业收入87,672 万元,净利润17,376万元。截止2016年6月30日,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651,548万元,净资产145,654万元,总负债505,893万元,营业收入13,352万元,净利润1,294万元。
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未做信用评级。
2、公司名称: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世贸大道16、18号
法定代表人:虞云新
成立时间:2003年7月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751913636U
主营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市场开发管理、商铺租赁、建材、装饰材料批发零售;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信息中介,装饰工程设计,设计、策划、制作、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古玩经营(不含文物)。
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488,599万元,净资产89,006万元,总负债399,593 万元,营业收入98,309万元,净利润32,245万元。截止2016年6月30日,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458,099万元,净资产85,025万元,总负债373,074万元,营业收入15,706万元,净利润-3,981万元。
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暂未做信用评级。
3、公司名称:马鞍山方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西路399号3栋
法定代表人:钱森力
成立时间:2016年5月1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MW4QH07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回转支承、机械设备、锻压设备;销售金属制品、建材;技术咨询服务;劳动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马鞍山方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16年5月11日注册成立,暂无相关数据。
马鞍山方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暂未做信用评级。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
担保期限内,上述各控股子公司在担保额度内的担保借款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办公会审批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信用额度担保,可以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宜风险可控,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发展,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被担保方未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包含本次担保事项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4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83,039.98万元的比例为292.03%;实际担保余额1,0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83,039.98万元的比例为1.2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42,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为5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83,039.98万元的比例为291.43%、0.6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